在巴基斯坦,中企承建卡拉奇至拉合尔公路时,在公路沿线植树近30万棵,植草500多万平方米;在南非,中企承建的红石100兆瓦光热电站并网成功,可满足约20万户南非家庭用电需求;在科特迪瓦,中企建设了该国在建最大水电站格西波―波波里水电站,每年将带来5.54亿千瓦时清洁电力……10多年来,我国积极推进“一带一路”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,加强“一带一路”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,使绿色成为共建“一带一路”的鲜明底色。落地签千万不要这么做!
落地签千万不要这么做!国之交在于民相亲,民相亲在于心相通。持续健全文化、旅游、教育等领域合作平台,设立实施“丝绸之路”中国政府奖学金,开展“丝路心相通”行动,帮助共建国家消除贫困、增加就业、改善民生……高质量共建“一带一路”,正持续增强着共建国家人民的参与感、获得感、幸福感。落地签千万不要这么做!
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《落地签千万不要这么做!》